关于开展2018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8-09-03 点击数:

各系(部)、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专业实践与应用能力,按照《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与管理办法(试行)》(理工应发〔2017〕76号)文件的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学院教学工作。

(3)承担过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实习实训教学指导任务。

2.必备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属于适合认定“双师双能型”专业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可由学院认定为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1)近5年内调入本院担任教师职务,来院工作前在行业、企业一线专职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国家承认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或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目录见当年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见附件1),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中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累计不少于两年(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指导等),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或近五年中,经学院批准,深入企业行业实践培训、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年,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近五年主持并完成两项市级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或学院)使用。

(5)近五年中,获得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并转化成功,通过企业认证的(提供证书、企业使用证明材料)。

(6)近五年中获市(厅)级以上成果推广1项及以上。

(7)近五年中,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政府部门、国际学术团体、部分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部分行业协会(学会)主办,在国际、国内影响较大,代表该学科、专业的最高水平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一项以上(第一指导教师)。

(8)能有效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提升,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以适应学院转型发展和建设应用型大学需要,经学院认定的其它条件。

二、认定原则

1.专业一致原则。申请认定的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不一致者不予认定。

2.“证书+经历”原则。取得资格证书后,要有从事该项工作的经历。如裁判员要有省级以上的大型运动会裁判经历,律师要有执业资格并有代理案件出庭经历等。

3.挂职锻炼派出原则。凡申请挂职锻炼认定者,必须是学校或学院派出。

4.实践培训备案原则。凡申请企业锻炼认定者,必须在学院备案。

5.证书、主持项目、获得成果等的署名应与工作单位相一致原则。我院在职职工,取得的证书或成果,署名“工作单位”应是学校或学院;来我院之前取得的证书,须是参加正规考试或评审并经权威机构发放取得。

6.相关佐证材料齐全原则。如申请企业经历认定的,必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学院派出证明、企业考勤情况、企业考核结果、所在单位考核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于2018年9月15日前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他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系部推荐

各系部根据个人申报的材料,对照条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报送人力资源与发展规划办公室。并将上报人选在各系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3.学院审定

人力资源与发展规划办公室会同教务办等相关部门对上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学院岗位设置、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进行聘任。对审定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4.颁发证书

审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颁发《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五年后需重新认定。

四、有关要求

1.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加强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发展。请各系部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教师及时申报,并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做好审核工作。

2.申报教师应如实、认真填写申报表,填写所具备选项条件的内容须完整、规范、准确、真实;应提交能充分证明具备认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其他

1.请各系部将附件2、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20日前,由部门统一将纸质材料交至人力资源与发展规划办919室严深浪处(电子稿发人发办收文人员oa邮箱)。

2.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与管理办法(试行)》(理工应发〔2017〕76号)(见附件4)。

联系人:严深浪 联系电话:8312630

附件: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表》

3.《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4.《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与管理办法(试行)》(理工应发〔2017〕76号)

                 人力资源与发展规划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赣南科技学院组织人事部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电话:0797-8312630  邮编:3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