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通知〔2024〕15号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各教辅单位: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施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4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对新录用人员聘用合同的具体要求,现就我校2023-2024年新录用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2024年新录用的在编及人事代理制教职工。详见《试用期满考核人员名单》(附件1)。
二、考核内容及程序
1.个人对试用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填写《赣南科技学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期满考核表》(附件2)。
2.所在单位对照聘任岗位工作要求,从“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所在单位考核评价等次及意见。考核评价等次以“合格”(胜任聘用在本岗位工作)、“基本合格”(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或“不合格”(不同意聘用)的形式确定。
3.学校相关业务部门结合各单位意见出具业务部门考核评价等次及意见。其中:教学人员业务主管部门为教务处,辅导员业务主管部门为学生工作处;其他管理服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为党政办公室。
4.组织人事部汇总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5.结果公示及材料归档。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1.对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人员,按岗位聘用要求,继续聘任在相应岗位上工作,履行相应的岗位聘用合同职责,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对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人员学校将予以重新试用3个月。
3.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以及延长试用期考核仍然未达到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被考核对象试用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慎重确定考核等次。
2.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试用期满考核材料报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于2024年7月1日前将《赣南科技学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期满考核表》及《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期满考核结果汇总表》报组织人事部。
3.因材料存档需要,请所将各类考核落款时间追述到试用期满的次月,具体试用期详见附件1。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郭琼瑶 联系电话:0797-8312630
附件:1.试用期满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2.赣南科技学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期满考核表
3.试用期期满考核结果汇总表
组织人事部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