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通知〔2024〕11号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各教辅单位:
根据学校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代表性成果外审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校内评审(高教和实验系列)和校外委托评审(工程、卫生、会计、经济、图书资料等其他系列)的,均须报送“代表性成果”外审。
二、外审内容
“代表性成果”为能够代表本人最高水平且与申报专业(学科)一致的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教材、标准规范、获奖、科研成果鉴定、教学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研究咨询报告、创作作品、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等多种形式的成果。
三、送审成果要求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3篇(部、件)的代表成果,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2篇(部、件)代表成果进行送审。送审的代表性成果,必须是文件规定时间范围内公开发表、正式出版或由相关部门(权威机构)批准的教学科研成果,其中至少含1篇高水平论文。
2.报送的“代表性成果”,均指取得现资格之年(含转系列前同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博士后认定、留学回国人员审定等除外),且未在先资格评审通过时使用过(转系列人员可用)的业绩;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且与申报专业(学科)一致,其他成果个人排名均指第一;署名第一单位须为赣南科技学院(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江西理工大学,下列情形除外:(1)取得现资格当年以来,到校工作后在职攻读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以及国内外访学期间,赣南科技学院(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江西理工大学须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2)取得现资格当年以来,到校工作当年及到校前的署名单位可不作要求。
四、鉴定结果的使用
1.送审的“代表性成果”由多位校外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和评价,至少2/3的专家评议“代表性成果达到拟晋升资格的水平”则认定为“代表性成果”外审通过,否则为未通过。“代表性成果”鉴定结论为通过,且满足2024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及其他相关要求的,可申报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鉴定结论将提交至评委会作为参考;“代表性成果”外审未通过的,不得申报本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2022年、2023年“代表性成果”鉴定结论为通过的,2024年可继续使用其结果。
3.使用年限。今年的“代表性成果”鉴定结论为通过的,该通过结论原则上三年有效(含鉴定当年),但仅限在申报同级同系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使用。
五、报送程序及要求
(一)2024年4月26日之前,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人提交《2024年代表性成果外审人员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1)电子表、《2024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使用登记汇总表》(附件2)电子表、本人代表性成果原件一份(封面右上角需标注申报人姓名及部门)、本人“代表性成果”扫描件、《个人承诺书》(附件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使用承诺书》(附件4)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2.“代表性成果”要求:“代表性成果”分为成果目录和成果内容,扫描后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以“部门+姓名”命名,扫描时应隐去所有出现的作者信息,且任何地方也不得出现作者本人或单位名称;发表的论文扫描件应包含刊物封面、版权页、刊物目录及全文,属网络出版、无论文原件的可提交网页下载的文档使用。其他成果形式,提供完整成果材料PDF扫描件,建议附上在人才培养、或文化传承、或社会服务方面产生重要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3.一篇论文仅限1人用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供仅为本人使用的论文使用承诺书至所在单位,同时其他我校不具备正高级职称的第一或通讯作者均须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使用承诺书》(附件4)上签字确认。每份论文使用承诺书后须附体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的论文页面,彩笔标注并与承诺书装订在一起。下列两种情况不需要提交论文使用承诺书:(1)论文使用者是第一序位第一作者且为唯一通讯作者;(2)论文使用者是第一序位第一作者且无通讯作者。
(二)2024年5月7日前,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各单位审核所属教职工提交的各类纸质及电子的申报材料,审核重点为业绩的真伪,“代表性成果”PDF材料的规范性,各类《承诺书》等。汇总整理申报人员材料提交到组织人事部。《代表性成果外审信息汇总表》(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使用汇总表》(附件2)个人“代表性成果”PDF材料等电子材料发至组织人事部张超美OA邮箱;纸质承诺书汇总至张超美处。
六、外审鉴定费用
“代表性成果”的外审鉴定费为每审500元,每人送审的“代表性成果”需要经过3位校外同行的评审,共计外审鉴定费1500元(打包计算,不区分成果的具体数量)。
专家评审鉴定费的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1.本通知对“代表性成果”条件要求仅适用于本年度“代表性成果”送审工作。
2.“代表性成果”一经提交,中途不得更改。“代表性成果”外审原则上每年只组织一次。
3.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重新报送“代表性成果”进行外审。“代表作”外审已通过的转系列申报人员需按新的申报系列重新进行“代表性成果”外审。
4.申报人员应根据个人现从事专业依据《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3年版)准确填写现从事学科所在一级学科及代号、二级学科及代号,并挑选与二级学科相一致的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例:一级学科-哲学0101,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010101。
5.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代表性成果”要求的成果送审,且保证内容真实有效;如出现不符合“代表性成果”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情况,经所属单位或相关部门核实后,按取消当年“代表性成果”外审资格处理。各单位务必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外审材料,确认其上交材料与原件相符且真实有效,审核人员就核实的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张超美,联系电话:0797-8312630。
附件:1.代表性成果外审人员信息登记表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使用登记表
3.个人承诺书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使用承诺书
5.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