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通知〔2024〕12号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各教辅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党字〔2024〕2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我校可推荐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7名、骨干教师培养对象9名。推荐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具备《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选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
二、推荐要求
推荐对象的条件、工作程序等严格按照《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选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1.将政治立场、师德师风作为人选推荐的首要标准,对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突出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克服“五唯”倾向,做到好中选优。
2.考虑学科(专业)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的一项,不得同时兼报。
3.严格推荐对象的年龄要求,推荐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推选程序
1.动员宣传(5月24日前)。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动员宣传,部署本单位的推选工作,统筹做好人选推荐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工作。
2.个人申报(5月28日前)。应准备的材料包括:
(1)《2024年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
(2)《2024年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3)、《2024年江西省高校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4);
(3)业绩支撑材料。申请表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或论文首页扫描件、科研项目任务书或批文、获奖证书及专利情况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3.学院审核推荐(5月31日前)。按照“保证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各确定1-2名拟推荐对象。个人推荐表、业绩支撑材料及推荐汇总表报组织人事部。
4.职能部门资格审核(6月3日前)
5.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6月5日前)
6.推选结果校内公示(6月6日-10日)
7.系统填报(6月10日至6月15日)
“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评审系统”实行全过程网上申报。推荐对象上传推荐表和支撑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系统地址:https://emss03.71dj.com/ui/login
(支撑材料包括: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扫描件;申请表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或论文首页扫描件、科研项目任务书或批文、获奖证书及专利情况等相关材料扫描件;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协议扫描件;申请表中其他内容的相关支撑材料。全部支撑材料盖章后扫描成一个PDF文档,按“学校名+姓名+申报类别”的格式命名。)
联系人:刘玉瑾8312630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培养对象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2.2024年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
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3.2024年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
养对象推荐表
4.2024年江西省高校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